案情简介:委托人吴*与被告于2011年6月10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谢*由被告抚养,但实际上离婚三年多,谢*一直由委托人吴*抚养,被告并未尽过抚养责任,由委托人吴*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以及要求被告以后每月支付抚养费900元直至谢*成年为止。
我所接受吴*的委托后,经过深入研究,在办案的过程中指导原告吴*补充自身的经济能力和谢*一直由吴*抚养的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有利证据,最终法院采信了我方关于本案的争取抚养权的主张判定我方取得抚养权,且被告应每个月支付750元的抚养费。手机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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